华南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部关于聘任第四批兼职教授的通知
2026-03-23 19:05:00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充实与优化教师教育师资队伍,实现资源整合与共享,华南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部(下称“学部”)、华南师范大学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下称“中心”)决定开展第四批兼职教授的推荐与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及条件

(一)聘任范围

面向国内外科研院所、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相关教育机构及大型企事业单位,从事教师教育、学科教学、教育管理、教育科研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聘任条件

1. 基础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教学科研型:在本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熟悉所指导的专业领域,具备较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取得一定成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近5年在学术期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或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行政管理型: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从事教师教育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重要技术或管理职务,具有丰富的教育管理经验,对国家及地方教育政策有深入研究。

2. 优先条件:

(1)为教师教育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或具有良好的行业声誉与社会影响力。如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广东特支计划等人才计划支持的教学名师和特级教师、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获得者;省级“名书记/名校(园)长”“名教师”“名班主任”等相关项目或同类培养项目者。

(2)曾担任过学部兼职教授;或学部国家及省级长期项目培养的优秀学员;或近三年每年不少于3次担任学部培养培训项目的授课专家。


二、主要职责

根据《华南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部(华南师范大学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兼职教授管理办法》及聘用协议书约定,兼职教授在聘期内需承担以下至少1项工作任务,相关任务的记录通过“华南教师在线”动态管理:

1. 参与人才培养和培训:每年承担教育教学活动,如专家授课、研究生实践学习、项目评审等,或安排学部委托的学员跟岗等实践指导任务。

2. 参与学部活动:为学部活动提供专业或行政支持,推动所在单位或区域与学部联合举办大型活动。

3. 开展科研合作:与学部开展合作研究,推动研究成果的提炼,助力学部成果的宣传和推广。

4. 提供智库支持:为学部的学科建设、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等工作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三、聘任方式、程序

(一)聘任方式

采取个人申报和组织评选相结合的方式。

(二)聘任方式

1. 个人申报。请符合聘任条件的人员于2026年4月19日前登录“华南教师在线”网站进行网络申报,并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申报表填写完毕后可生成word文档,打印word文档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系统(操作流程请见附件1)。

2. 组织评选。

3. 签订协议。与聘用人员签订《华南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部兼职教授聘用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聘期目标。

4. 聘任。学部举行聘任教授授聘仪式,颁发聘书。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林老师,联系电话:020-85217155、020-85215065。平台技术咨询电话:18539745012、13560222852。


附件:华南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部兼职教授网上报名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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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部

华南师范大学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

2026年3月16日


关注华南师大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公众号,后台回复“兼职教授”下载报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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