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印发<华南师范大学关于广东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省级培养培训及保障能力建设目经费管理细则>的通知》(华师〔2020〕4号)要求,我中心结合上级委托部门的考核结果,组织开展2021年广东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省级培养培训项目绩效评估,考核结果现予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2023年6月8日起至6月14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实名以书面方式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及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我们将为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保密。不接受匿名反映。
联系人:何雪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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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1年华南师范大学广东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省级培养培训项目评估结果
华南师范大学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6月8日
附件:2021年华南师范大学广东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省级培养培训项目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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