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部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2023-05-05 21:02:37

根据《2023年华南师范大学普通招考(全校统考)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有关规定,为做好我部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订本方案。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1.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教育学(不含教育技术学、职业技术教育学)复试最低分数线为185分,单科分数线为50分;

2.我部按照招生计划以1:1.6的差额比例确定复试资格名单(见附件1)。

二、复试形式及时间

1.  复试形式:线下复试

2.  复试时间:2023年5月8日(星期一)

三、报到与资格审查

(一)报到

1.  报到时间:2023年5月8日上午8:20-8:50

2.  报到及候考地点: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教师教育学部204会议室

(二)资格审查

由我部对复试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复试。考生须验证的材料:

(1)博士报名登记表1份(从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下载打印。需本人签名确认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博士报名登记表》中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处:应届硕士毕业生由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往届生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且盖章单位必须与《博士报名登记表》填写的“考生人事档案单位”一致)。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硕士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士学位证书、本科毕业证书的复印件或证明书各1份。往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交硕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本科毕业证书的复印件或证明书各1份单证硕士须同时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及权威机构出具的硕士学位认证报告各1份。持国(境)外硕士文凭的考生须同时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硕士学历学位认证书各1份。对学位、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各1份(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硕士学位认证报告)。

学籍学历查询或验证网址为: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 中国留学网 http://www.cscse.edu.cn/

(4)政治审查表1份。

(5)专家推荐书2封。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书。

(6)现役军人须提供政治部同意报考的证明1份。

(7)硕士研究生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1份(须授课单位盖章或人事档案部门盖章)。

(8)外语水平相关证明或权威证明各1份。

(9)硕士学位论文摘要1份(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10)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1份。

(11)已有科研成果证明材料(代表作)各1份。

(12)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1份。

(13)其他证明材料。

温馨提醒: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用表的下载网址为:

https://yz.scnu.edu.cn/a/20181203/323.html

四、复试内容

(一)复试时间、地点与流程

1.复试时间:2023年5月8日9:00-12:00,每人不少于30分钟。

2.复试地点:教师教育学部3楼培训室。

3.复试流程:个人陈述(不超过10分钟)、外语能力考核、专业知识问答(随机抽题)、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

(二)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心理健康考核(20分)

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心理健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学术道德)品质、诚信状况、心理健康状况、遵纪守法表现等方面,特别要将考生的学术道德和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务必在复试阶段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状况。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学术道德等有严重问题、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业务能力与学术水平考查(80分)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考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参考考生报考材料进行评估;综合素质评价: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人文素养、实际工作表现、举止、表达、礼仪以及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等。

备注:同等学力考生(指未获得硕士学位证书的考生,应届生除外)在复试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每科时间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则视为不合格,不予以录取。复试科目须同招生简章公布的一致。

五、科研成果评分

参照《华南师范大学博士生招生考试科研成果评分表》,根据考生报名时提 供的代表作进行评分,满分100分。(参加复试的考生提交最新代表作给复试领 导小组,必须是5年以内的科研成果,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31日。)

六、综合成绩评定

初试和复试均合格后,考生进入综合成绩评定阶段,最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最终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总成绩/3)×40%+复试成绩×40%+科研成果评分× 20%。

七、拟录取

1.拟录取名单按照最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

2.录取类别及相关说明。

严格按照学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录取,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 业和定向就业。各招生单位须与拟录取考生明确录取类别,并在《复试及拟录取 汇总表》中注明录取类别。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定向单位须和《博士报名登记表》 必须一致。

非定向就业博士生:要求拟录取后(最迟为入学报到时)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推荐就业、自主择业。如发现弄虚作假,则取消入学资格。

定向就业博士生:拟录取后人事档案留在原单位,毕业后按定向培养协议回 原单位工作。

3.所有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均须经过复试且合格方能拟录取,以下几种情 况一律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学术道德等有严重问题、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含 60分)为合格。

(3)同等学力加试课程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不符合报考资格者;

(6)被认定有考试作弊事实者。

4.拟录取名单公示十个工作日。(公示网站:http://yz.scnu.edu.cn/)

5.所有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后须上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录检,录检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予以录取。

八、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 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 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拟录取名单公示开始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拟录取考生将本人在当地二甲 及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原件邮寄至各二级招生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 告或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录取考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入学资 格。(体检内容参照《体检表》https://yz.scnu.edu.cn/a/20181203/323.html可用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的体检表)。

九、联系方式

1.教师教育学部:020-85211707

网址:http://cte.scnu.edu.cn

2.学校招生考试处:020-85213863

网址:http://yz.scnu.edu.cn

 

 

教师教育学部

2023年5月5日


附件1  2023年博士研究生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复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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