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做好教师教育学部2023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接收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部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告。
一、申请条件
1.申请学生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申请学生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
二、接收专业、人数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拟招收推免生人数 | 备注 |
0401Z2 | 基础教育学 | 15 | 不招同等学力 |
三、报名申请程序
(1)本科成绩单(加盖学生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2)各类获奖证书、学术论文及科研成果等材料;
(3)国家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证明、雅思托福成绩证明。
备注:申请学生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复试时须将验证原件。
2.注册报名。学校“硕士生推免预报名系统”目前已开放,申请学生登录“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服务平台” (http://yzsys.scnu.edu.cn/),点击“硕士推免预报名系统”,按照页面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详细操作说明请查看附件2)。
上传申请材料。将附件材料制作成JPG、PDF或WORD格式,压缩成ZIP格式文件上传至预报名系统。
3.提交预报名申请后,审核工作由华南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部负责。最迟将在9月份下旬通过系统或电话将具体情况反馈给学生。暂未接到反馈的学生请耐心等待。学部对获得面试资格的申请者进行集中面试。面试注重外语能力、基础能力,尤其是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科研水平和研究潜质、学术兴趣和学术能力等。最终的条件和程序以我校《2023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为准。
4.“硕士生推免预报名系统”仅为我校接收推免生的辅助系统,用于前期复试信息采集。我校预报名系统将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关闭,未在我校预报名系统填报志愿的考生届时也可直接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填报我校。考生可于9月23日起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注册并填写个人资料信息,9月28日起可填报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5.请申请者在“硕士生推免预报名系统”提交申请后,将申请表(附件1)于9月30日之前(含9月30日当天)发送至邮箱jsfzygl2015@163.com(邮件命名格式:姓名+推免硕士预报名),9月25日前已发送的无需重复发送。请申请者确保提交的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将直接取消预录取资格。最终录取结果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为准。
四、复试
1.复试时间:待定(具体时间由专业组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
2.复试形式: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形式。
3.复试程序:考生收到复试通知→按要求提交复试有关材料→参加复试→确定拟接收名单。
4.复试时需提交的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同时查验身份证和学生证原件;学籍信息有问题者不予复试。
(2)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3)其他有关材料复印件(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需验原件。
(4)近三个月以内的体检表。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体检表并按表格要求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未提交体检表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接收。网址如下:(https://yz.scnu.edu.cn/a/20200527/396.html)
五、拟录取
1.通过复试并拟接收为我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含直博生)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系统填写报考志愿以及确认我校复试及待录取通知等环节,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拟接收的学生名单报学校招生考试处,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在本单位网页公示10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且核查属实的学生,取消已发送的待录取通知。
3.接受待录取且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名单报学校招生考试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上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4.最终录取推免生名单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在研招网推免系统备案公布的为准。
六、奖励资助政策
学校现有的奖励资助种类如下,全日制研究生符合条件者可申请:
1.国家奖学金:20000元/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名额及标准均以当年国家下达文件为准。
2.学业奖学金:硕士一等奖每年8000元/生,获奖比例40%,硕士二等奖每年5000元/生,获奖比例40%,硕士三等奖每年1000元/生,获奖比例20%。
3.国家助学金:每年6000元/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
4.社会捐赠奖助学金。
5.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津贴:助管800元/月,助教600元/月,兼辅1000元/月。
6.国家助学贷款。
7.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
8.上述奖助办法和通知详阅研究生院网站,其它二级招生单位设立奖助政策可登录各二级招生单位网站查阅。
备注:以上各条款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规定为准。
七、其他事项
1.申请学生须确保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2.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2023年9月1日前未获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3.已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4.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5211707,邮箱:jsfzygl2015@163.com
联系人:黄老师、郭老师
QQ群:1087126549
邮编:510631
网址:cte.scnu.edu.cn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石牌华南师范大学华师科技大楼三楼336办公室
华南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部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