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始建于1933年,是一所学科门类齐全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学校、广东省高水平重点建设大学、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为满足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海内外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第一学历在国内获得的,要求为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学历。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学校预聘制人员管理,为非事业编制,实行合同管理。薪酬待遇主要包括:
1.工资薪金项目及标准根据所聘岗位类别及等级参照学校事业编制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2.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相应待遇。
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参照学校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4.按规定享受学校每年组织的教职工体检待遇。
5.聘期内子女可按规定报读学校附属小学和幼儿园。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29日至7月5日。
2.报名材料:详见附件3。
3.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可通过华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jobs.scnu.edu.cn)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汇总制成电子压缩包,以“申报岗位及岗位代码+应聘者姓名”为标题发送电子邮件到应聘岗位对应的电子邮箱。
(二)资格初审
学校各招聘单位成立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者,可进入考核环节。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未按要求提供报名材料者,资格初审不通过。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如对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招聘单位提出,未按规定时间提出的,视同无异议。
(三)综合考核
各招聘单位根据岗位实际情况,采用评议、笔试、面试、试讲、学术报告、实验操作等方式,对应聘者的教学科研能力、实验操作技能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时间、考核名单、考核方式等事宜在各招聘单位的官方网站发布。考核结果于综合考核结束后公布。
(四)资格复核
人事部门对拟聘人员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不通过的,不予聘用。
(五)体检、考察
通过资格复核人员,由各用人单位组织体检、考察。
(六)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华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七个工作日。
(七)报到
人事处开具报到通知,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有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须同时符合本公告所设置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确保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完整。
(二)报名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日24:00。
(三)本公告中年龄计算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6月29日,如年龄要求“不超过30周岁”,则申请人应在1989年6月29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本公告所提及的“以上”均包含本数,如“硕士以上”即指包含硕士。
(五)应聘人员应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六)因拟聘人员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等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同单位、同岗位的应聘人员中等额递补。
(七)《华南师范大学预聘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可登陆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scnu.edu.cn)查阅。
五、联系方式
报名邮箱及各单位招聘咨询电话等信息详见附件1。
招聘工作电话:020-85211236(人事处)
监督投诉电话:020-85211016(纪委、监察处)
华南师范大学
2019年6月28日